2022年1月14日,蔡某在彭某所负责的汽车服务中心工作时突发狂躁症,后续蔡某在康复医院住院4个月。病愈出院后,蔡某便要求彭某进行赔偿,双方争执不下。为平息纠纷,长庚街道司法所迅速安排人员进行协调。
经过长时间调解,调解员最终打消了当事人的顾虑,促成双方于2022年8月20日签订调解协议,由彭某一次性付给蔡某医疗及其他各项费用壹万壹仟叁佰元整,该费用包含2022年4月3日给付的伍仟元整。

这是一起典型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,蔡某、彭某双方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,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,就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所引发的争议。该案的发生也给经营者们以警示,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要加强人员管理,同时也需要注意人员的身心健康,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。
责编:龚莉雅
来源:武陵区融媒体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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